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

1921年至1923年中共书记处外景

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把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改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是中央全会闭会时的中共中央。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选出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包括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和任弼时,组成中共核心领导层,被统称为“五大书记”。

1956年9月中共八大,中共中央书记处改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共八大与中共十二大设立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是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没有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的权力。1969年4月中共九大,未设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決議,恢復設立中央書記處。從中共十三大起,中共中央书记处为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1956年至1966年,中央書記處曾設立總書記一職,其權力和職能與今天的中央書記處排名第一的書記相當(即事实上享受正国级待遇,而其他中央书记处书记仅为副国级),原中共中央秘书长鄧小平擔任此職務。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時,中央書記處被撤銷。1980年2月,中共恢復中央書記處及總書記一職,由胡耀邦出任。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因中央委員會主席頭銜被改為總書記,中央書記處不再設總書記名銜,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仍直接負責中央書記處工作。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仅在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届中央书记处中,有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在官方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名單上,中央書記處書記排名在中央政治局委員之後,但位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之前。

中央书记处負責執行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決定,以及協調工作。同時,中央书记处具有議題設定功能,涉及一般提交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決策的事項,會先提交中央书记处審核。與书记处书记職權相关的基本事項,一般可以由當值的书记处书记決定;重大事項則交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決定。自2012年十八大起,中央书记处书记组成人员以黨內職務,如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宣传部部长為主,不再有國務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任,功能局限於主管黨务,亦負責管理科協等群眾團體。